2013年5月25日 星期六

短評生命至上原則與安樂死議題

人,究竟有沒有權利決定自己的生死?更嚴謹的說,究竟現在的法律是否應當容許一個人擁有求死權(right to end his life)。再者,一個保有自由意志卻無法自主活動的人,是否有權利去要求他人協助自己剝奪其生命?協助者的行為,究竟是否要背負相關的刑責?再往前追溯,人在本質上是否擁有某些不可撼動的核心價值,並且不可在任何條件下被他人所侵犯?

我認為許多矛盾出自於人們無條件接受現代人權觀點。絕對先驗的人權保障,的確帶來了某種強效力與穩固性,但在面臨各式各樣的兩難時,卻顯得缺乏彈性,是以在進一步討論安樂死之前,想先對生命至上的人權觀點稍作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