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4日 星期四

抽獎中手機卻要綁電信服務 —能否適用訪問買賣無條件解約權兼論行使方式(下)

一、案例

    甲到加油站加油取得手機抽獎卷一張,甲填寫完並投入抽獎箱,數日後甲接到告知中獎的電話,並被告知若當日下午六點以前未前去指定地點領獎將被取消中獎資格,甲於是立即前往,與甲接洽之乙表明其為台灣大哥大的推銷人員,乙核對甲之身分後開始介紹中獎手機的功能,介紹完後接著表示該手機搭配台灣大哥大609資費方案的電信服務,甲不加思索即同意並簽下電信服務的契約書,之後乙僅告知SIM卡將於隔日0點開通,未告知甲其它契約事宜。但甲於當天晚上立刻後悔,隔日連絡乙表示想要解除契約,乙卻向甲表示契約已成立只能終止契約,並且須依定型化契約所載條款給付違約金。問甲是否能向台灣大哥大電信公司主張該交易為服務交易訪問買賣,而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之一準用同法第19條規定,行使無條件解除權?
(消費者保護法: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170001
施行細則: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170002

上篇:http://mensaynothing.blogspot.tw/2013/06/blog-post.html


三、無條件解約權

(二)行使要件及方法

2013年6月14日 星期五

抽獎中手機卻要綁電信服務 —能否適用訪問買賣無條件解約權兼論行使方式(上)

一、案例

    甲到加油站加油取得手機抽獎卷一張,甲填寫完並投入抽獎箱,數日後甲接到告知中獎的電話,並被告知若當日下午六點以前未前去指定地點領獎將被取消中獎資格,甲於是立即前往,與甲接洽之乙表明其為台灣大哥大的推銷人員,乙核對甲之身分後開始介紹中獎手機的功能,介紹完後接著表示該手機搭配台灣大哥大609資費方案的電信服務,甲不加思索即同意並簽下電信服務的契約書,之後乙僅告知SIM卡將於隔日0點開通,未告知甲其它契約事宜。但甲於當天晚上立刻後悔,隔日連絡乙表示想要解除契約,乙卻向甲表示契約已成立只能終止契約,並且須依定型化契約所載條款給付違約金。問甲是否能向台灣大哥大電信公司主張該交易為服務交易訪問買賣,而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之一準用同法第19條規定,行使無條件解除權?
(消費者保護法: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170001
施行細則: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170002

2013年5月25日 星期六

短評生命至上原則與安樂死議題

人,究竟有沒有權利決定自己的生死?更嚴謹的說,究竟現在的法律是否應當容許一個人擁有求死權(right to end his life)。再者,一個保有自由意志卻無法自主活動的人,是否有權利去要求他人協助自己剝奪其生命?協助者的行為,究竟是否要背負相關的刑責?再往前追溯,人在本質上是否擁有某些不可撼動的核心價值,並且不可在任何條件下被他人所侵犯?

我認為許多矛盾出自於人們無條件接受現代人權觀點。絕對先驗的人權保障,的確帶來了某種強效力與穩固性,但在面臨各式各樣的兩難時,卻顯得缺乏彈性,是以在進一步討論安樂死之前,想先對生命至上的人權觀點稍作批判。

2013年4月22日 星期一

對於「從實質正義與程序正義談起」一文的一些想法

    閱讀了敝版共同作者Chopssin從實質正義與程序正義談起」一文,筆者對其中諸多見解深感贊同,尤其該文主軸,即實質正義與程序正義之間的關係,對法律本科出身的筆者而言,是重重的提醒,勿僅在實體法理論上鑽牛角尖,冥想一堆實務上、程序上毫無實益,甚至無法使用,還反而破壞權利義務分配,與國民法感情背道而馳的見解。另外,也讓筆者重新思考自己一向認為的正義自私論,可說是收穫良多。不過,該文有一處缺漏,筆者對之提供修正,並就該文提及之無罪推定原則、法庭旁聽不得錄音,亦做些許觀念補充:

2013年4月20日 星期六

從實質正義與程序正義談起

筆者:本文為台大通識課「人權與正義」的期中心得,由於非法律專業,頗有疏漏,還請見諒。為文時,因為時間有限,文章末段對死刑存廢問題並沒有太系統性的論述,也再次抱歉。


我們有兩個面向可以討論人,個體與群體。

如果暫時撇開存在意義與目的,我們可以先假定,一個人活著至少追求的是「生存」,為了延續其生存,勢必會展開一些直接或間接利己的個體行為。許多層面也可以看出我們人有社會性,這裡也暫時撇開社會性的人類自然史,撇開演化上的脈絡,總之,由人組成的群體、社會也都延續了個體的生存意志,並且凝聚為一個「共存」的群體意識。

我們明白,起初,共存的追求,源自於每個人對生存的追求。

2013年4月8日 星期一

造訪一群在臺灣的穆斯林朋友

一、前言

筆者在臺灣生活了廿多年,
阿公那邊是屬於羅馬天主教信仰,
小時候也曾跟幼稚園同學一起去基督教教會禮拜,
家中父母偶而會帶我去參觀廟宇、佛寺,
不過當時,
一直不曉得臺灣也有信仰伊斯蘭教的朋友。

而多虧了美帝的洗腦商業電影,
我確確實實的也受到一點影響,
對穆斯林朋友有了一點先入為主的刻板印象。

大學四年主修地理,
在2011年一次系上去新加坡的考察中,
頭一次踏進了當地印度教的聖地,
回臺灣後總覺得該去清真寺走走,
認識認識穆斯林的信仰世界。
於是2013年三月,
在一次上臺北的機會,
和兩位朋友一起去了新生南路旁的清真寺,
以下內容是參訪過後自己對伊斯蘭信仰的重新認知,
與大家分享,
並想透過這篇文章,
幫穆斯林朋友去除被偏激思想所掛上的不公平標籤。

2013年4月7日 星期日

募兵開路,國軍公關行銷大作戰(下)


如前篇提到,隨著台灣年輕人學歷的提升(大學錄取率100%?)

年輕人找工作禍在做職涯規劃時,大多考慮薪資福利、專業發展性、晉升管道、社會地位/價值等等

而國軍目前面臨最大的困難除了本身形象不佳外,就屬溝通的弱勢了

募兵開路,國軍公關行銷大作戰(上)





















2013開始,中華民國國軍即將進入「全募兵制」的階段

當兵保家衛國的行為,由政府法律文明規定,必須轉化為國人主動參與的思維

這過程中,教育成了很大的ㄧ環,如何吸引人才創造價值

今天要為大家介紹幾支國軍人才招募推出不久的形象短片!


2013年3月30日 星期六

勞工之債權人至工作場所追討債務能否成為雇主解僱勞工之理由?

    勞工因積欠卡債、私人債務問題,債權人為尋求解決債務之道,至債務人的工作場所向其追討債務,時有所聞。債權人可能採取的催債方式,有打電話至工作場所找債務人,或者直接到工作場所找債務人,亦有雖至工作場所,但也不直接追討債務,而僅使三五個黑衣人站在工作場所門口,甚或直接進入營業場所佔位但不消費,嚴重的也有直接騷擾雇主,甚至要求雇主代還債務。方式不一而足,不僅對債務人,對於債務人的雇主而言無非都是種困擾,但是雇主能就此理由,就將勞工解僱嗎?


2013年3月25日 星期一

臺灣的水資源議題

最近每每到了冬春之交,就會從平面媒體那裡看到很多嚇死人的標題,好比「石門水庫供水區進行第一階段限水」、「臺灣本月降水量創往年同季新低記錄」...。上述這類的訊息都一再地告訴我們「臺灣面臨缺水問題」這項資訊。

不過當我們要看缺水這個大尺度的議題時,態度可以使結果產生截然不同的方向。
若從最親民、淺顯易懂的角度來看,我們從國、高中地理課本裡面所學到的知識「臺灣坡陡流急,留不住水」、「南臺灣冬季降水少,容易缺水」。這樣解釋是完全沒有錯誤,但是若把這樣的現象當成一切的歸因,那我會覺得太消極、不自覺。

從自然的角度出發,臺灣這樣的環境造就用水問題其實只能算是一個造成缺水的因素。還有很多「大眾已知但未正視」和「大眾不知」的因素在運作,當眾多環節都相互影響後,才發生了我們現在台面上所看到的缺水問題。

有段現任內政部長李鴻源先生在一場 TEDxTaipei 2011 演講中的影片,其實就道出了很多大眾不知的環節。臺灣水費過度便宜、政府部門水資源政策不健全、跨部會行政效率低落...這些都是造就臺灣水資源匱乏的原因之一。不過這段影片畢竟是以「全民運動」為主軸,裡面沒詳細提及水資源議題。那我就從這個影片當出發點,以個人的淺見來補充自己一點對水資源議題的見解。